航天晨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航天晨光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
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市公
司治理准则》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的独立董事,我们本着审慎、负责的
态度,基于独立、审慎、客观的立场,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
料及对相关业务的汇报,对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
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聘任杨树东先生为副总经理事宜
(一)经审阅杨树东先生的简历等材料,未发现其有《公司法》
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,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
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,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
的任职条件,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,能够胜任所聘岗
位职责的要求。
(二)公司董事会对任职人员的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
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,我们同意董
事会聘任杨树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。
二、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
鉴于公司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规定的预留限制股票
期限已满,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
航天晨光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的激励对象,因此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。本次取
消授予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及《2021年限制性股票
激励计划》等相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
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。
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:卢光武、顾冶青、叶青
附:独立董事签字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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